个税年度汇算,今日开始预约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今天开始,纳税人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

——个税汇算预约办理提示——

  为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提示——

  根据往年审核常见问题,税务机关在此温馨提示: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共同填报人如何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上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共同填报人如何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父母、子女的范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范围相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共同填报人如何规定?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为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为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1.即使兄弟姐妹中只有您一人实际承担赡养义务,您个人填报的额度也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为1000元)。

  2.如老人不幸离世,赡养老人扣除可扣除至年底。

 

通讯员 朱蕴哲 杨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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