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湖冰雪大世界最新消息!征收公告发布

丽水的各位小土豆们注意!

南明湖冰雪大世界

传来新消息!!!

2月5日

有关部门发布一则公告

公告中提到

因南明湖冰雪大世界项目建设需要

将在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正式征收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查看公告详情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24(第2号)

因南明湖冰雪大世界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南明湖冰雪大世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莲政发〔2024〕1号),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正式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南明湖冰雪大世界项目红线范围(详见南明湖冰雪大世界项目红线图),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关于南明湖冰雪大世界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也可见莲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du.gov.cn/)。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中提到

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两种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奖励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40号)执行,具体如下被征收房屋法定用途为住宅或经改变用途认定后用途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15%的奖励(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商业或办公,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的奖励(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工业生产用房,经改变用途认定后仍属工业生产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与土地评估价之和30%的补贴(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
 (二)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和交房时间另行确定

2.产权调换结算原则

住宅房屋和住宅安置用房(包括增加的安置面积)分别按评估价格计算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多层建筑安置的,其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不予赠送,高层、小高层安置的,其

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的60%为政策赠送(即无偿供给)商业用房按照“拆一还一”,不少于被征收建筑面积的原则。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分别评估结算房价,差价多还少补。

工业生产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工业生产用房与安置工业生产用房分别结算差价(结算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和土地评估价之和的差价)

此外还有各种因征收产生的费用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

 征收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补贴费用 
(一)过渡方式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落实临时周转用房,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装修补偿、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补偿费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和《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丽征指〔2022〕2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予以一次性补助。

 搬迁费 

搬迁费每户每次不低于 2000元,共有产权(含继承、析产、分摊)按一户计付。工业企业对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 

①工业生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被征收工业生产用房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

②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5%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来源:莲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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