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已查处多起!这件事千万别干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连日来

丽水市公安机关连续查处多起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莲都

2月1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岩泉派出所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当民警检查至紫金路与庆春街附近一户自建房时,发现房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民警展开调查,传唤当事人,并深挖案件线索。经查明,2023年11月以来,嫌疑人雷某从外地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在家中的楼梯通道。后经现场清点,该批烟花爆竹共计75件,重达550余公斤。

 

 

2月2日,嫌疑人雷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莲都警方行政拘留,该批烟花爆竹已安全转运至专用仓库储存。

 

2月2日,联城派出所联合分局治安大队,在辖区一店面仓库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查扣烟花爆竹共计74箱。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查扣的烟花爆竹已安全转运至专用仓库储存。
青田

 

1月31日,青田县公安局温溪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居民区的某副食品批发部仓库内非法堆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传唤店主程某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程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店铺仓库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50余件,累计成本价值10万余元。随后,派出所立即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将烟花爆竹转运至危险品仓库。
缙云

 

 

2月2日,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吕某某在辖区某厂房存储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联系局治安大队协同配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31种,件数达1.3万余件,吕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龙泉

 

 

1月31日,龙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剑池派出所、网安大队在龙泉市龙窑路一废弃工厂内查获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当场扣押烟花爆竹700余件,涉案金额6万余元。据悉,两名嫌疑人在被抓获前一周通过网络售卖烟花爆竹。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龙泉市公安局依法传唤,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月1日,八都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八都镇新安西路一处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0余件。据悉,叶某某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但涉嫌非法储存。随后,民警将该案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松阳

 

1月29日,松阳县公安局象溪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局、象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发现辖区一商户经营者陈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在经营点及地下室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50箱,价值3万余元。

云和

 

1月25日,云和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云和县城内一香烛店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25箱,目前案件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处理。

 

 

1月29日,云和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云和县城内某山庄一平房和一活动板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2220箱,目前该案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处理。
开发区

 

1月24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巡特警大队的配合下进行收网,当场抓获正在开发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同时查获烟花爆竹8000余件。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交代其于2023年12月起多次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后运至开发区等地非法销售,涉案金额16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 丽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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