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县重要商品市场保供稳价,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县广大经营者要做好粮油肉蛋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坚决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牟取暴利、不散布涨价谣言、保持商品销售价格之前的差价率。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经营者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经营者实施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春节期间凡发现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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