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转学通知

来源:莲都教育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莲都区外学校就读、申请转入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非毕业班学生。

二、办理方式

 

     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

     1.“莲都城区户籍学生”转学于2024年2月19日8:30—20日17:00统一在“浙里办APP”手机端线上办理。

     操作步骤:家长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定位“丽水市莲都区”——搜索“入学报名”——点击“丽水入学(入园)报名”——入学区域点击“莲都区”——点击“中小学转学报名”入口——根据要求点击“莲都城区户籍学生”转学入口并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清晰照片。

     2.“政策生”(提供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和“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及房产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2月19日9:00—16:00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线下办理。

三、有关规定

 

     1.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和原就读学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予办理转学。

     2.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不转学。

     3.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办理与咨询

 

     1.申请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线上办理的在规定办理转学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清晰照片,线下办理的按时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2.家长线上、线下提交的信息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相关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前往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

   【备注】申请转入乡镇中小学的学生,到相关学校申请报名。小学生转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由接收学校查验。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华侨子女转学所需材料
1.转学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
2.侨办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3.学生监护人户口本(莲都城区户籍)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学生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莲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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