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处理,从重处罚!景宁将开展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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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迎接40周年县庆,持续巩固5A级景区城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现决定自即日起在主城区人民路、鹤溪路、环城西路、钟楼路、府前路、复兴路、团结路等街面路段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人行道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严禁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通行。沿街单位、店铺要及时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位、停车场内。
整治占道经营。禁止沿街商户超出门窗、占用人行道路延伸经营,做到店内文明经营;严禁利用机动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严禁利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叫卖;不得占道展示商品、维修、加工、洗车等;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举行庆典和宣传促销等活动;严禁私搭乱建雨棚。
整治乱堆乱放。沿街单位、店铺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在店外占道摆放商品货物、花盆和其他杂物,严禁乱堆乱扔垃圾,保持门前干净、整洁。
整治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需提前审批备案,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严禁乱贴乱挂各类横幅广告;严禁私设“小耳朵”灯箱广告。
请广大市民商户即日起对上述情况自行整改,2024年1月15日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望广大市民和商户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共同监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不文明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