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丽水日报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下旬在丽水市区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丽水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丽水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市本级预算;

  四、审议丽水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大会选举;

  九、决定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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