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来源: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广大市民朋友: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书面告知:
根据《丽水市烟花爆竹经管燃放管理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莲都区行政区域(含丽水开发区全域)禁放,其他各县(市)按照政府《通告》地点禁放。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违规燃放,或者在禁放区外燃放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罚款。构成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婚庆、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服务,并应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谢谢你们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告知。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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