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事关2024庆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来源:掌上庆元

为保障庆元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
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
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现计划开展2024年庆元县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 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01
  布点规划条件

  (一)禁止设立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

  (二)禁止设立在县政府规定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暂以《庆元县人民政府通告》[2021]7号划定区域为准);

  (三)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四)相邻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小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的相邻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小于80米;

  (五)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02
  设置布点

  总体按照《庆元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 要求实施,特殊情况在征求属地同意可考虑增设点位。各乡镇布点数量控制如下:

图片


  注:其余乡镇(街道)无布点


  03
  安全培训和考核

  新设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和教育,并经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已经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04
  材料申报

  零售单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用于核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系统查询可不提交);

  (四)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意图或实测图);

  (五)零售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书,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具的非违法建筑证明材料);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与属地签署的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05
  审查考核及发证

  在报名日期开始后,县应急管理局将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名者申请的零售场所是否符合布点要求和经营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合格者再通知其提出正式申请,不合格者则当面或电话告知。受理申请后,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30天(春节前15天,春节后15天)。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06
  时间安排

  (一)报名日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3年12月25日,报名地址: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县应急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0578-6035846。 

  (二)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来源:掌上庆元
如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578-2127345),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