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践行法治精神 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李建军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之年。丽水统计部门及广大统计干部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弘扬践行法治精神,秉持求真求新求精的原则,坚毅笃行“丽水之干”,统筹优服务与强监督、抓质量与促发展、守底线与防风险并重,奋斗实干、担当尽责,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捍卫统计法律权威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1983年12月8日,我国颁布了《统计法》,结束了统计无法可依的历史,我国统计发展从此走上法治轨道。40年来,统计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个事关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统计部门修订完善多个统计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以《统计法》为核心的较为科学、系统、完备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度安排、规范调整、指导约束。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就是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全市统计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深学透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统计普法方式形式,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常态长效化,在全社会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法治氛围,切实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着力构建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坚守责任担当,着力发挥统计监督效能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防治统计违纪违法力度之强前所未有,统计监督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2019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国家统计局先后对31个省(区、市)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对5个省(市)和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对6个省开展首次专项统计督察,于2023年11月启动第二轮常规统计督察。2022年7月,浙江省统计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首次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计划在5年内实现对全省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统计督察全覆盖。全市统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防止“数字上的腐败”。要结合在主题教育中开展“持正确政绩观、建为民新业绩”行动,统筹推进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和统计造假政绩观专项治理走深走实。要综合运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专业核查等手段,建立预警提醒、通报整改、约谈警示等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审计、财会等监督方式的贯通协调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快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三、坚持依法普查,全面查实经济发展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对于全面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检验经济普查成果的核心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即将从2024年1月开始。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把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贯彻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普查流程,强化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普查对象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四、强化监测评价,高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的内在要求。统计信息、统计咨询是统计法明确政府统计的重要职能。2021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统计部门要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全市统计部门要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发挥党委政府“参谋部”、经济发展“晴雨表”、数据监测“预警器”作用。要聚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主跑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制度机制,加强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创新建立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新”经济等地方主导特色产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统计监测评价,以高效能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地方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作者单位:丽水市统计局)

如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578-2127345),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