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建设 发布时间:
近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并明确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丽水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
市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发动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参与活动,加快住房置换效率,进一步服务居民住房改善需求。据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现在市区有18家在售楼盘报名。据市中介行业协会推荐,有4家中介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有需要的居民可向各中介、楼盘联系。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意向客户沟通置换需求,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机构通过“优先卖”服务,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线下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
意向客户、房地产经纪机构、意向楼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向新房项目缴纳意向金,实行“放心买”,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意向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约定时间内未完成旧房出售的,可在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由协商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商进行旧房兜底,购房金额冲抵置换新房的购房款。同时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结合历史街区、老旧小区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提前介入征收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换房需求。
“旧房”“新房”交易时间均需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即二手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税费补贴执行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2〕17号《关于丽水市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相关条款。其中个人购买二手房的,交易税费补贴与购房补贴就高享受。在活动期间多套旧换新的,旧房就高补贴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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