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来源:丽水日报

  10月23日上午,记者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今年以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出户遛犬不束犬链(绳)、不及时清理犬粪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内养犬行为,引导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我市2020年实施的《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更明确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遛狗不栓绳”和“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

  据介绍,今年以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了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抓在重点、严在日常”的工作要求,采用“日常化宣传+不定期巡查+常态化整治”机制,由执法人员利用专用工具,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捉的同时,将文明养犬执法管理融入日常市容环境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预防犬吠扰民和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整治行动中,重点围绕广场、公园、主次干道、居民小区重点区域和各类公共场所,查处遛犬不按规定束犬绳、未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饲养禁养犬只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流浪犬只扰民问题突出区域,集中收容社会面流窜的无主犬、流浪犬。

  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22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抓捕流浪犬279只,对公示后有人认领的犬只依法处罚后由主人进行领养。

  “近年来,我们通过持续的整治行动,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改善,已基本形成绝大多数市民依法依规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跨区域专班负责人季阳武表示,下一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严抓严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爱犬市民更深入地参与到文明养犬工作中来,全面推动养犬管理常态化。

 

来源:丽水日报
作者:记者 麻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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