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涉及这些村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缙征预告〔2023〕36号
缙云县智慧建筑产业园南侧安置地块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缙云县智慧建筑产业园南侧安置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五云街道五都村、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五云街道五都村、周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5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五云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缙云县智慧建筑产业园南侧安置地块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缙征补告〔2023〕38-02号
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
因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石笕乡三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1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1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石笕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缙征补告〔2023〕38-03号
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
因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石笕乡五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1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石笕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缙征补告〔2023〕38-04号
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
因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石笕乡石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5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1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石笕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缙征补告〔2023〕38-05号
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
因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石笕乡蒙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5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1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石笕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缙征补告〔2023〕38-06号
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
因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需要,拟征收方溪乡方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5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1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方溪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缙征补告〔2023〕39号
缙云县生态公墓二期及配套设施工程
因缙云县生态公墓二期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七里乡黄村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1月1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七里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缙云县生态公墓二期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缙征补告〔2023〕40号
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安置用地
因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安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石笕乡三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1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石笕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缙征预告〔2023〕第42号
缙云县舒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舒洪镇人民政府实施缙云县舒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舒洪镇舒洪村、仁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舒洪镇舒洪村、仁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2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舒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缙云县舒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缙征预告〔2023〕44号
缙云县训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武装部实施缙云县训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舒洪镇舒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舒洪镇舒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舒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缙云县训练基地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三里街下街头安置地块及市政配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
〔2023〕第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对缙云县三里街下街头安置地块及市政配套道路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详见缙云县三里街下街头安置地块及市政配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
征收工作人员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照。
特此公告。
附件:缙云县三里街下街头安置地块及市政配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七里新老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
〔2023〕第4号
为加快缙云县七里新老330连接线工程建设,完善市政配套道路网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对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详见缙云县七里新老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
征收工作人员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照。
特此公告。
附件:缙云县七里新老330连接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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