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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青田县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原有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违法人脸识别抓拍的基础上,新增3个点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对于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规人员收到违法短信告知,请及时到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中队处理,若不及时处理的,将在刘基广场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和微信等媒体对当事人公开曝光,同时将有关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村居,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鹤城中队(瓯南街道太鹤路1号,0578-6806688);
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瓯南街道石郭康馨医院斜对面,0578-6901113);
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温溪中队(温溪派出所旁,0578-6851561);
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船寮中队(车管所旁,0578-6795729);
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腊口中队(腊口村新大街5号,0578-6881151)。 如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578-2127345),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