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快来申报

来源:莲都发布

为提升莲都区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及奖励补助来啦

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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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质量培育与百万人口大城市相得益彰的文化产业,增强发展新动能、提升莲都综合竞争力,促进共同富裕,根据《莲都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特启动2023年度莲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及奖励补助工作。具体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01

  申报流程

  1.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扶持

  ①奖励标准和原则

  在莲都区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及公开发行、销售,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创意及衍生产品,经第三方审计,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②需提供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规上文产企业证明、相关批准文号、知识产权证明、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需第三方审计报告)及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证明;其它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2.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扶持

  ①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符合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的,新建或者存量房产改建的园区(街区),实际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不少于10家且占园区总企业数的60%以上的,在莲都区依法缴纳税收,园区实际经营超过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按其实际改造投资额的10%分两年进行补助,单个园区(街区)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新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需提供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园区项目实施方案、预期绩效、园区内企业实际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需第三方审计报告)及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证明;纳税付款凭证;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认定文件;其它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3.企业荣誉奖励

  ①奖励标准和原则

  经莲都区委宣传部组织推荐或认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需提供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证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认定文件;其它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4.上规企业奖励

  ①奖励标准和原则

  首次上规且当年产值(营收或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文化企业,可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符合多项新上规扶持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②需提供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证明;新上规认定文件;其它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5.文化产权交易扶持

  ①奖励标准和原则

  按照有关审批或备案要求新设立的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公司,年交易佣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需提供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证明;年交易佣金达到200万元以上认定材料;其它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02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

  03

  办理程序

  (1)申请,线下或网络申报。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联系电话:0578-2028952。

  (2)审核及公示。由莲都区委宣传部初核,再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之后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莲都区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单位。

  04

  其他说明

  1.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对象为社会资本企业、国有企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非财政供养的个人等。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本政策与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3.区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查看奖励申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相关账簿、凭证和原始单据等资料时,各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

  4.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起三年内的奖励申报资格。

  5.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欠税、侵权、欺诈等方面发生恶劣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当年政策奖励。

  6.《莲都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莲政办发〔2022〕26号)自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施行。已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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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莲都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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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莲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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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莲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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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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