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丽水市中心这些地方将被征收,涉约15000平方
丽水市区约1.5万平老房子将被征收
涉及征收户数约145户
红线图公布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
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
-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
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一期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一期红线范围(详见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一期拟选址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805平方米,总征收户数约5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期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
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
-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
三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三期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三期红线范围(详见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三期拟选址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300平方米,总征收户数约140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期拟选址图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