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人居 发布时间:
发布两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常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需征收联城街道常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又因岩泉后甫烟草公司东南侧片区(区块二)部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
需征收岩泉街道后甫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常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莲都区联城街道常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63公顷,其中园地0.2082公顷、水域水利设施(农用地)0.0585公顷、住宅用地0.019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园地、水域水利设施(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6.2009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37.5508万元(大写:叁拾柒万伍仟伍佰零捌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岩泉后甫烟草公司东南侧片区(区块二)部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莲都区岩泉街道后甫村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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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
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园地23.2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
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8.6840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62.4680万元(大写: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9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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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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