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丽水市消防救援队伍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定义 |
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权利义务,在本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的公文。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 1 |
消防管理类文件 | 例如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 2 |
行政裁量类文件 | 例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定、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
| 3 |
转发上级类文件 |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文件 |
| 4 |
文件清理类 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单个或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修改的通知或决定 |
| 5 |
专项行动类 文件 |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 6 |
其他类文件 |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二、重大行政决策
| 定义 |
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内部管理事项以及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且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除外) 。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 1 |
应急处置决策 |
例如丽水市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方面的文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 2 |
消防规划类决策 | 例如《丽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丽水市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等规划文件 |
| 3 |
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 例如丽水市辖区的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丽水市辖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较大火灾延伸调查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
三、行政机关合同
| 定义 |
市消防救援支队合同,是指市消防救援支队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 1 |
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 |
| 2 |
租赁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3 |
课题、咨询等委托服务 合同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 4 |
其他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说明 |
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名义作出的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三)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律依据 |
| 1 |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
| 2 | 电气、燃气用具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 3 | 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类的行政处罚(三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止执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 4 | 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类的行政处罚(三万元以上罚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 5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类的行政处罚(三万元以上罚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 6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合一场所管理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 7 | 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三万元以上罚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 8 | 消防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 9 |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临时查封、解除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 10 |
火灾事故调查案件(一般程序火灾调查、认定复核决定) | 行政裁决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