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青田发布县级元宇宙政策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抢抓元宇宙发展新机遇、新赛道,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数字社会与实体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构建未来产业体系和竞争优势,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支持的元宇宙企业和机构指在青田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合法纳税和生产经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含贸易类、总部类企业),包括通信技术、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人工智能、交互技术、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无人驾驶、虚拟机器人、脑机交互、元宇宙教育、影视动漫、数字虚拟人、文创IP等元宇宙技术研发、应用、生产、培训、推广的独立法人企业和研发机构。
发挥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招引作用,行业协会每引进1家数字经济类型规上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元宇宙企业(不含贸易类企业)正式运营后成功升规纳统的,参照县里有关上规上限政策执行。元宇宙企业(不含贸易类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招商责任单位)
支持企业开展元宇宙方面技术研发与应用,按县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重点支持,对被列入市级以上的各类科技项目,按下拨的资金额度分别给予市级 0.4倍、省级0.5倍、国家级0.6倍的科技资金配套。(责任单位:科技局)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来青田开展业务。对新引进的元宇宙企业或发挥青田创新赋能中心算力平台优势的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每人可免费领取价值1000元(含年费)的“秀山丽水·文旅一卡通”,每家单位最高可申领10个名额。(责任单位:文广旅体局)
重点围绕文旅、教育、商贸、卫生、制造业、华侨服务、城市治理、文化宣传等领域开发建设一批具有青田特色元素的元宇宙应用场景。落户华侨总部大楼或青创大厦的企业,在青田县内建设用户沉浸式体验中心(展厅),按装修实际发生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定)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其中装修面积在100——300平方米,装修补助不高于10万元,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补助不高于3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国企或政府投资的元宇宙应用场景项目除外),经认定(固定投资100万以上或在青田产生200万元以上年度销售收入)的应用场景项目,可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应用场景牵头责任单位等)
鼓励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元宇宙领域论坛、峰会、赛事等,对组织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论坛、峰会、赛事的,经认定,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组织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元宇宙制造业项目(即移动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关键核心器件相关投资项目),按其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在项目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申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投资额是指取得发票并实际完成支付的不含税合计金额。(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元宇宙企业专项贷款支持,提供贷款利息优惠;支持元宇宙企业通过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支持元宇宙企业同等享受县里有关“政保共担贷”政策,鼓励企业申领“政保共担贷”。设立数字经济(元宇宙)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青田元宇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发展中心)
企业达到县人才、上市、科技、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政策条件标准的,可参照标准给予补助,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奖补。
本政策所称补助和资金支持,依据当年政策兑现通知进行申报。除第1、2等条款外,其他条款实行专项评审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组织征集、论证评审等工作。本政策由青田县元宇宙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原则上由各责任单位予以兑付,县财政提供资金保障。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中涉及补助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亦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