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锋在开展好溪堰水系河长制巡河工作时强调 持续发力 久久为功 营造人水和谐的河湖生态环境

  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以“市级河长”身份带队赴好溪堰水系开展实地巡查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全力守护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生态底色。
 
  巡河过程中,李锋一行先后来到贺家坑天宁二村酒糟水排放点、明厦河等点位,实地察看河水质量、沿岸环境及突出问题整改等,并在好溪西堤清廉驿站听取相关单位落实好溪堰河长制工作汇报。
 
  李锋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丽水一张响亮的“金名片”。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好溪堰水系水质有明显改善,河道两岸环境治理效果显著。水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河长办要发挥好牵头和保障作用,各级河(湖)长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积极支持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开展,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要持续开展“护航亚运”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水资源集约利用与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健全河(湖)长制的工作机制;要着眼整体智治、数字赋能,整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推动河湖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开启河道智慧监管新模式。
 
  李锋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围绕《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人大对水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倡导人人争当守护绿水青山的卫士,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贡献力量。
作者:记者 徐小骏
编辑:马丽飞
责编: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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