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市区一通讯器材店违法销售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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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市区某通讯器材店作出没收违法财物包括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6台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丽水市莲都区某通讯器材店存在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对讲机)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配合后续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上述设备6台,该设备未形成实际销售。2022年12月5日,丽水市无线电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12月9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经停止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属于改正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形。
该通讯器材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且情节较轻,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本案中,该通讯器材店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属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及时查处,起到了充分的教育、警示、惩戒作用。与此同时,鉴于该通讯器材店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主动进行整改,且查获的设备未形成实际销售,该行为未造成干扰其他合法台站正常使用等不良后果,执法机构结合本案的实际违法情节,在裁量范围内,对该通讯器材店处以较轻的处罚。
编辑:马丽飞
责编: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