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月19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区2023(3)号地块(丽水市香樟公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8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丽水市香樟公园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莲都区岩泉街道凉塘村集体所有土地0.001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宅基地)0.0013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住宅用地

(宅基地)

一级区片

0.0013

144

0.1872

合计

 

0.0013

 

0.1872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0.1872万元(大写: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区2023(2)号地块(和平路(丽阳街-寿元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第9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和平路(丽阳街-寿元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莲都区岩泉街道凉塘村集体所有土地0.00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宅基地)0.007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住宅用地

(宅基地)

一级区片

0.0075

144

1.08

合计

 

0.0075

 

1.08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08万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如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578-2127345),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