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近日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网站

发布了莲都一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补偿金160多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莲征安置〔2023〕7号)
     

因莲都区老竹畲族镇2023(1)号地块丽武公路至东西岩公路工程(老竹中学段连接线)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老竹畲族镇老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616公顷(20.42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老竹畲族镇2023(1)号地块丽武公路至东西岩公路工程(老竹中学段连接线)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老竹畲族镇老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616公顷(20.424亩),其中老竹村耕地0.5269公顷,园地0.75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3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0.0025公顷,其他土地0.079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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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二级区片

0.3401

109.5

37.24095

园地

二级区片

0.2601

109.5

28.48095

交通运输用地

(农用地)

二级区片

0.0013

109.5

0.14235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

二级区片

0.0025

109.5

0.27375

其他土地

(农用地)

二级区片

0.028

109.5

3.066

耕地

三级区片

0.1868

87

16.2516

园地

三级区片

0.4912

87

42.7344

其他土地

(农用地)

三级区片

0.0516

87

4.4892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老竹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1.6572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64.3364万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叁仟叁佰陆拾肆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32人,其中老竹村32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131。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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