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莲都新的客运综合枢纽有关
4月23日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网站
发布了莲都多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补偿金300多万
此次公布的项目
都和丽水东西岩客运
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有关
建筑设计方案
项目总用地面积40711.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83.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27.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27.20平方米,容积率0.106,建筑占地面积4819.20平方米,建筑密度11.84%,绿地率25%,机动车位122个,非机动车位80个。
因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3(1)号地块(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收储需要,拟征收丽新畲族乡上塘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87公顷(13.93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3(1)号地块(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丽新畲族乡上塘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87公顷(13.9305亩),其中上塘畈村耕地0.2879公顷,园地0.0025公顷,林地0.6186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19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
被征 地村 |
地类 |
Ⅲ 区片 |
合计 |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
上塘畈村 |
农用地〔耕地、园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
0.3101 |
87 |
0.3101 |
26.9787 |
|
林地 |
0.6186 |
52.5 |
0.6186 |
32.4765 |
|
|
合计 |
0.9287 |
/ |
0.9287 |
59.4552 |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上塘畈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70512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73.160325万元(大写:柒拾叁万壹仟陆佰零叁元贰角伍分)。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5人,其中上塘畈村5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131。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莲征安置〔2023〕5-2号)
因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3(1)号地块(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收储需要,拟征收丽新畲族乡咸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68公顷(0.40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3(1)号地块(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丽新畲族乡咸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68公顷(0.402亩),其中咸宜村耕地0.026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
被征 地村 |
地类 |
Ⅲ 区片 |
合计 |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
咸宜村 |
农用地〔耕地〕 |
0.0268 |
87 |
0.0268 |
2.3316 |
|
合计 |
0.0268 |
/ |
0.0268 |
2.3316 |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咸宜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6231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9547万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肆拾柒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 人,其中咸宜村1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131。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因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3(1)号地块(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收储需要,拟征收丽新畲族乡山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017公顷(34.525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3(1)号地块(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丽新畲族乡山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017公顷(34.5255亩),其中山村村交通运输用地0.1436公顷,其他土地0.0899公顷,园地0.0489公顷,林地0.49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公顷,耕地1.490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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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 |
三级区片 |
0.037 |
87 |
3.219 |
|
园地 |
三级区片 |
0.0489 |
87 |
4.2543 |
|
其他土地(农用地) |
三级区片 |
0.0899 |
87 |
7.8213 |
|
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 |
三级区片 |
0.1436 |
87 |
12.4932 |
|
林地 |
三级区片 |
0.4916 |
52.5 |
25.809 |
|
耕地 |
三级区片 |
1.4907 |
87 |
129.6909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山村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7.24662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30.534325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伍仟叁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27人,其中山村村27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131。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