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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莲都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举报,莲都区范围内有部分水域被人放置地笼网捕鱼。该院立即派员前往排查。其中,检察人员在塔下大桥、雅坑溪桥附近,发现有部分水域放置了地笼网。
地笼网的主要材质为尼龙网和铁丝,网眼细密,放置的地笼网主体沉没在水域底部,有一条牵引绳连接地笼网绑在岸边固定,肉眼难以从水面发现。在水域较为辽阔的水面,通过将牵引绳绑在塑料瓶上进行固定,可以定位地笼网的位置,地笼网会随着水流飘向水中央进行捕捞。
2023年3月24日,莲都区检察院向农业农村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铺设的地笼网作出处理,尤其应重视在禁渔期期间的渔业管理工作,并开展禁用捕捞工具、地笼网等清理专项行动。
2023年3月27日,莲都区检察院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地笼网排查清理行动,共收缴地笼网5个,收缴的地笼网统一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网内捕捞的渔获物均原地放生。
近年来,莲都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增殖放流鱼苗等,有效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切实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美”。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丽水市禁渔期,这段时间也是鱼类繁殖产卵的黄金时节,地笼网网眼细密,长期使用该渔网进行捕捞,对大小鱼、虾等水生动物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围堵,破坏渔业资源,同时大量的地笼网会导致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河道,造成水体污染,破坏水域内的生态平衡。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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