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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补助来了!
每月400元,连续发三年
哪些人可申请
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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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鼓励和引导部分有较强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动能,《莲都区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了。
根据《莲都区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对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并符合补助条件的,自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当月起,三年内财政给予每月 400 元建账补助。补助资金按年发放。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
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财务制度健全,且每个纳税申报期能按期申报;
原个体工商户和转型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限制享受,已从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移除的除外。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主申报,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和流程及时向企业发放补助资金。具体申报详情以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578-221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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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其实就是指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或提升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转型升级登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设”,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承担。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性质为企业的,应当依法转型为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应当引导转型为企业。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上有一定提升的,应当鼓励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相对于企业,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个体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融资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转为企业后,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有效突破这些经营瓶颈,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
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产权和责任划分非常明晰,如果产生相应债务,个体户是以个人财产或家庭产出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则是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一部分行业禁止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娱乐场所经营、房地产经纪等行业,个体户是不能经营的,对投资者合法经营、招投标、参与市场竞争造成一定影响。而企业的经营行业更加广泛。
申办“个转企”业务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已设置绿色通道——个转企”专窗,专人快速办理。
“个转企”时,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原前置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可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的变更手续,前置审批部门按转型后企业名称直接变更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企业名称与原个体工商户名称未变的,原审批文件继续沿用,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许可除外。
转型升级需要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设立新的主体,因此需要准备两套材料:
3.个体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署的同意转型为企业的证明材料:“个转企”申请表;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2.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如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578-2127345),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