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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莲土征告〔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3〕-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丽水市2023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保定周边收储地块二期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范围见示意图。

莲都区碧湖镇保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7.3403公顷,其中耕地6.8787公顷,园地0.33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654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198公顷,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0.0423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和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莲土征告〔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3〕-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丽水市2023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黄塘窑周边A2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莲都区碧湖镇缸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7773公顷,其中耕地1.6965公顷,园地0.6498公顷,林地0.272公顷,水域水利设施(坑塘水面)0.1518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072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和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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