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4月起,景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有调整

 

3月2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今年4月起,高龄老人补贴原发放渠道(县人力社保局或机关事业单位)停发,改为县民政局发放。

 

高龄老人补贴分为

高龄津贴和高龄一次性奖励金

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一起来看看吧~

发放对象、发放标准

(一)高龄津贴

发放对象: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当月止。

注意: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原每人每月50元的津贴标准,现已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二)高龄一次性奖励金

发放对象: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或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达到90虚岁或100虚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一)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由“浙里康养”系统自动生成发放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由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补发。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发放到老年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上。

(二)高龄一次性奖励金

本县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乡镇(街道)审核报送,非本县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审核报送,每年第一季度报送至县民政局审批生成发放清册。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发放到老年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上;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

人员增减变动 补贴如何享受?

(一)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县的高龄老年人,从次月起享受高龄津贴。

(二)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1.死亡; 

2.失踪6个月以上; 

3.户口迁出本县。 

上述情形由高龄老年人原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核查,县民政局按规定停止发放。停止发放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县或再度出现,可在次月重新按规定予以发放。

 

补贴的发放时间

(一)高龄津贴一般在每月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高龄一次性奖励金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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