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金1300多万!丽水两个村征收最新公告

近日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网站

发布了

碧湖镇2023(1)、(3)号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补偿金1300多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莲征安置〔2023〕第1号)的通知

(莲政征补偿〔2023〕4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2023(1)号地块(保定周边收储地块二期项目)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第1号)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定,现予以公布。
  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1.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保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不变,其地类发生调整,其中:农村宅基地面积0.0768公顷减少面积0.0345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0423公顷;园地面积0.2996公顷增加面积0.0345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3341公顷。
  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不变,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变;原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面积7.2635公顷增加0.0345公顷,新方案面积为7.298公顷,增加包干补偿金额0.802125元;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不变,涉及保定村共144人。
  3.集体土地上房屋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安置地点不变。
  4.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特此通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3(1)号地块(保定周边收储二期)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碧湖镇保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3403公顷(110.1045亩),其中保定村耕地6.8787公顷,园地0.3341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198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654公顷,农村宅基地0.0423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被征

地村

地类

II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保定村

农用地〔耕地、园地、其他土地(田坎)、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

7.3403

109.5

7.3403

803.76285

合计

7.3403

/

7.3403

803.76285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其他土地(田坎)、农村道路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保定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9.678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973.44135万元(大写:玖佰柒拾叁万肆仟肆佰壹拾叁元伍角)。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44人,其中保定村144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按照(货币安置、公寓安置、产权调换、迁建安置)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保定安置点、魏村二期安置小区  。
  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莲征安置〔2023〕第2号)的通知
(莲政征补偿〔2023〕5号)
图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3(3)号地块(黄塘窑周边A2地块)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碧湖镇缸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773公顷(41.6595亩),其中缸窑村耕地1.6965公顷,园地0.6498公顷,林地0.272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72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151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被征
地村
地类
II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缸窑村
农用地〔耕地、园地、其他土地(田坎)、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
2.5053
109.5
2.5053
274.33035
林地
0.272
66
0.272
17.952
合计
2.7773
/
2.7773
292.28235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其他土地(田坎)、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缸窑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1.10422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353.386575万元(大写:叁佰伍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柒角伍分)。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44人,其中缸窑自然村44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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