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景宁这五个案例教你如何消费维权

 
作为一名消费者

你知道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该如何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看看景宁这些案例了解一下吧

01

虚假宣传推销羊奶粉

被罚15万元

2022年1月5日,举报人反映景宁某食品店内有会议式宣传推销羊奶粉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接到群众举报,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迅速出动检查,发现该店二楼会议室内有40余名中老年人正在观看“讲师”(销售人员李某)讲解羊奶粉的宣传视频。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李某销售的羊奶粉,零售价为356元,消费者缴纳100元可以成为会员,会员购买羊奶粉的价格为256元。现场宣传用的笔记本电脑内存放有大量PPT文件,文件中的宣传内容都在明示、暗示李某销售的羊奶粉有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对老年人极具欺骗性和误导性。

景宁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李某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责令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15万元罚款。

02

网络直播违法营销火腿

被罚50余万元

2022年5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景宁红星街道金都小区内有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线索核查。经调查,个体户温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从温州、青田等地购进的进口预包装火腿分割、切片、包装,在抖音平台上以直播演示、视频介绍的方式进行销售。为了营造销售火爆的现象,温某伙同他人进行虚假交易,虚构销售状况,累计虚构交易金额80余万元。截至案发,温某已分装火腿185支,获得违法经营额17.89万元。

景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没款30.54万元,对虚构销售状况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03

啤酒有问题 市监助维权

接市民来访,2022年8月3日晚8点左右,在景宁某火锅店请朋友吃饭(1155元未付款,包含U8酒钱344元)。在喝啤酒(燕京U8)的时候,发现该瓶酒味道不对(发酸),并发现该酒瓶里有异物,遂联系店家后报警处理。在这之后喝过该瓶酒的四人出现身体不舒服情况,均去医院就医,总花费医药费1977.89元。该市民要求赔偿全部医药费,业务员道歉,赔偿误工费2000元,总计3977.89元。

经调查,该起纠纷明确因消费者饮用存在异物的啤酒产生,但由于事发当晚,消费者、经营者、啤酒生产方等三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后多名消费者就医,加大了争议赔偿金额,且多次电话调解难有进展,于是组织现场调解,但消费者诉求过高,啤酒生产方当场只同意支付就医费用及当晚用餐的U8啤酒费用共计2322元,不同意支付其他费用。

景宁县市监局工作人员一方面向经营者普及了《消法》中经营者应该承担的义务。经多次沟通后,县市场监管局第二次现场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经历了12次电话调解和2次现场调解后,历时21天。该起群体投诉件得以成功解决。

04

免费送平板?

激活才是“坑”

2022年11月24日消费者徐某电话投诉称:其接到电话说在景宁东方江泰广场3号门口可以免费领取平板电脑。到现场后,营销人员称只需领取50元课程卡就可以免费领取平板电脑,消费者徐某同意领取课程卡,等课程卡激活后,付款却变成了2699元整。消费者认为自己被“坑”了要求退货退款。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称激活课程卡的费用事先已向消费者说明激活卡是50元,但课程费用需要另付费,现在课程已经激活,无法满足消费者又要退货退款的诉求。考虑到消费者徐某是老年人购买这款学习机课程不能发挥其作用,而该款平板电脑实际为学习机平板,而经营者在推销的过程中没有表述清楚该平板电脑的实际用途,建议经营者退货退款。经调解协商,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

05

反向抹零不可取

消保仔细讲原理

2022年12月6日,收到消费者来电投诉,称其在景宁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原价299元的裤子,店家打5折销售,折算后价格为149.5元,但经营者在收款时却要求付15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与经营者理论,但经营者坚持收取150元整。要求退还多收的钱。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经营者普核实相关情况,经营者称折后四舍五入,所以取整收取150元整。工作人员立即向经营者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明码标价的概念。经营者通过工作人员知识普及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多收的钱款,表示今后会及时做好消费纠纷处置。消费者同意调解并表示谅解。

大家在消费时

有没有踩过“坑”呢?   

小编提醒您

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     

保护自己的 “消费者权益” ! 

作者:周嫣红
如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电话:0578-2127345),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