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这件事一定不要做!

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年3月3日至4月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三)炼山、焚烧疫木、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行为;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违法案例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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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起为青田近期违法野外用火案例,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一定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远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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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赵某、杜某,2023年1月20日13时,在青田县祯埠镇祯埠村官坑自然村上坟祭祖时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100余平方米。

相关处罚:当事人支付打火工资3300元,并依照当地《村规民约》,处罚当事人出资在本村播放公益电影一场。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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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2023年1月30日11时,在青田县季宅乡皇山村上皇自然村违规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8.97亩。
相关处罚:当事人支付打火工资1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林某处罚1800元。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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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2023年1月30日7时,在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公墓下侧违规焚烧秸秆,过火面积7.2平方米。

相关处罚: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陈某处罚600元。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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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2023年1月30日16时,在青田县巨浦乡城门村家中办婚事,参加婚礼的孩子玩烟花引燃茅草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21亩。

相关处罚:办喜事户主支付打火工资70000元,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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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

请全体市民注意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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