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最高罚款10000元

为鼓励消费者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消费用品,减少垃圾的产生,推动环境保护。2021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的一次性用品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有部分宾馆(酒店)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违法违规行为。

【法规规定】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按需备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 例

宾馆(酒店)违规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6日,我省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到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店存在主动提供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梳子、浴帽、拖鞋等。此前,该场所已因同一违法事实被该局责令改正。同日,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场所涉嫌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予以立案。

 

【查处结果】

该场所主动在宾馆房间内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梳子、浴帽、拖鞋等,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全市宾馆(酒店)和消费者:

1、我市宾馆(饭店、酒店)应当增强环保、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

2、鼓励消费者入住宾馆(酒店)时应自备相关用品,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贡献,做到文明旅游,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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