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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拟预征收莲都区
碧湖镇缸窑村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
121.9815亩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莲征预〔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黄塘窑周边A7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莲都区碧湖镇缸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莲都区碧湖镇缸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1321公顷(121.981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碧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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