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莲都区买房的市民朋友注意!购房补贴来了

2022年6月7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

在莲都区买房的市民朋友注意啦

普通商品住宅购房交易税费补贴来了!

3月1日开始受理

  根据《莲都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普通商品住宅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莲都区各街道之外的行政区域范围(指碧湖镇、大港头镇、峰源乡、太平乡、雅溪镇、仙渡乡、老竹镇、丽新乡、黄村乡所辖范围,下同)于2022年6月7日起至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期间实施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交易税费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始办理税费补贴申请工作。

 

 
受理地点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地址:莲都区解放街590号。

 
 
受理时间
 

二手住房交易税费补贴2023年分两次集中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

 

 

 
申请材料
 

1.莲都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领表。

2.完税凭证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4.购房人户口本、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的附件部分无需提供)

 

 

 
资格审查
 

初审。由收件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形式审查,确认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收讫申请材料。

复审。受理初审后,由区建设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会审确定购房人可享受购房交易税费补贴金额。其中,区建设局负责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区税务局负责核实完税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核实购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补贴金额。

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研究确认。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

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其他注意事宜
 

✦ 申请人须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人,且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 申请购房税费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需所有产权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并指定其中一人领取;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

✦ 申请税费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交易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吴建平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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