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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评选的通知

丽水记协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7:16:30 [字号: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记协、省级专业报工委、有关新闻单位:

  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评选由省记协主办、省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承办。为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2019年1月修订),现将2018年度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开展浙江新媒体作品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媒体在推进媒体融合发展、运用新媒体技术和应用创新新闻报道工作的年度业绩,展示新媒体“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新媒体工作者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牢记职责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突出“两个维护”,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媒体更好地为浙江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浙江新媒体作品奖评选活动立足于深入推动我省媒体深度融合、转型发展,倡导各媒体发挥各自媒体原有优势,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形式、新应用开展新闻实践,融合多媒体手段对新闻、事件、热点、活动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报道、呈现和传播。

  二、参评范围

  浙江省内各新闻单位主办的新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手机报、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原创并首次发布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三、评选项目及要求

  (1)新媒体新闻专题奖:用文字、图片、音视频、FLASH、H5等新媒体手段,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新闻性、指导性、可读性兼备,具有重大影响力、感召力,传播手段和呈现形态上注重多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2)新媒体评论奖:新媒体首发的原创评论。可以是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字作品,也可以是视频、动漫、H5等单一形态或融合呈现的时评作品。作品要求观点鲜明正确,论据准确充分,论述精辟深刻,论证有力,呈现新颖。作者署名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

  (3)新媒体访谈奖: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新媒体视频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2/3。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等,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4)新媒体品牌栏目奖:新媒体平台上开设的具有新媒体呈现形态和传播特点的新闻性栏目,要求信息量大,交互性强,有鲜明的新媒体特色,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新闻栏目要求开设存续时间不少于1年,年度内不少于48周,每周有更新。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新媒体短视(音)频奖: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新闻性或纪实性视(音)频,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尤其是在移动新媒体上传播。可以是单片,也可以是系列视(音)频片。作品要求主题鲜明,话题性强,能完整展示特定新闻事件或纪实内容,脉络清晰,画面音效制作精美,剪辑富有创意,有较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6)新媒体移动直播奖: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编辑、设计、技术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7)新媒体创意互动奖: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及推广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8)新媒体界面设计奖:PC端的网页设计(新闻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以及H5等作品的视觉呈现设计。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风格独特;布局合理、富于创新;细节精致、色彩协调;符合受众浏览阅读习惯,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新媒体特点的完美统一。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网页编辑、设计人员等,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9)融合创新奖: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设计、技术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10)新媒体数据新闻奖:基于数据的抓取、挖掘、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呈现的新闻报道。数据新闻作品要求紧扣新闻事件、热点话题、政策解读等题材,以服务公众利益为目的,以公开数据为基础,对相关数据进行精准梳理,挖掘数据背后的新闻故事,并以形象生动的可视化方式进行呈现。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等,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四、推荐和报送办法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各会员单位是新媒体作品奖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省级专业报工委是新媒体作品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和报送程序

  各推荐单位须按照《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2019年1月修订)规定程序,做好本单位参评作品的民主推荐、审核、公示。推荐的参评作品要填写作品推荐表,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各报送单位须按照《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2019年1月修订)规定程序,初评和报送参评作品。评选出规定报送名额的作品后,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送省记协评奖办公室。

  (三)报送数额分配

  1、浙江日报报业集团25件,含浙江在线和集团所属浙江日报、钱江晚报、《共产党员》杂志、《浙商》杂志以及各县(市、区)报等创办的新媒体。集团所属浙江法制报、浙江老年报、美术报、江南游报等专业报刊创办的新媒体归口省记协省级专业报工委报送。

  2、浙江广播电视集团22件,含新蓝网和集团所属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创办的新媒体。集团所属交通旅游导报、浙江广播电视周报等专业报创办的新媒体,归口省记协省级专业报工委报送。

  3、杭州市记协12件。

  4、宁波市记协12件。

  5、温州市记协10件。

  6、绍兴市记协8件。

  7、金华市记协8件。

  8、嘉兴市记协8件。

  9、湖州市记协8件。

  10、台州市记协8件。

  11、衢州市记协7件。

  12、舟山市记协7件。

  13、丽水市记协7件。

  14、省级专业报工委16件。

  15、青年时报2件。

  各市记协报送的新媒体作品中,应有2件以上的县级新媒体作品。

  五、报送材料

  各推荐、报送单位须按规定线下报送纸质、电子参评材料;同时,通过省记协新闻评奖系统进行网络报送。

  (一)线下报送

  1、纸质材料

  (1)各报送单位须向浙江新闻奖评选办公室填报3份材料:1份诚信参评承诺书;1份关于推荐单位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的说明,内容要求列举参评作品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参评作品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最近3年内有无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1份《2018年度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报送目录》(见附件1),报送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分配数额,如超额,评选办公室将按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2)每件参评作品须填报作品推荐表(见附件2),各推荐、报送单位须明确填写推荐、报送意见,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一式两份。

  (3)所有纸质材料均为A4纸打印。

  2、电子材料

  (1)报送单位《2018年度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报送目录》Word版,文件名格式为:报送单位-新媒体作品报送目录。

  (2)参评作品文字稿、音视频、或相应网页、终端截图等。新媒体作品以音视频为主呈现的,须参照广播电视作品奖要求,以WMA(或MPA)、WMV(或MP4)格式存储。

  (3)参评作品的二维码图片。

  以上电子材料由报送单位统一整理存储在U盘内,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记协秘书处。要求每件作品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评选项目-作品主标题;文件夹内含作品推荐表WORD文档版、电子图像版,二维码图片,完整作品内容材料等。

  (二)电子报送

  参评作品推荐表、简介、文字稿或相应网页、终端截图等材料通过省记协新闻评奖系统上传,并添加作品网址链接或二维码。电子报送具体事项参照《关于浙江新闻奖电子报送事项的通知》。

  (三)截止时间

  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线下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址

  1.实物材料寄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社D楼省记协304室,收件人:刘元斌(手机13805799153)。

  2.网络报送:报送员在浙江记协网(http://www.zja.org.cn)首页登录“浙江记协新闻评奖系统”进行报送,评奖系统咨询电话:(0571)85107787。

  六、评选程序和评选机构

  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实行初评、复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初评由各报送单位组织。复评和定评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由省记协聘请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处罚办法

  诚信参评。如发现参评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首发时不一致;作品推荐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取销该作品参评资格。该作品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的评选;涉假、造假作品的作者、编辑三年内禁止参加省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等。被撤销浙江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浙江新闻奖评选。

  请各参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及各项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附件1:2018年度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报送目录

  附件2:2018年度浙江新闻奖新媒体作品奖作品推荐表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9年1月25日


〖来源:丽水网-市记协 | 作者: | 编辑:王沁芳 责任编辑:郑亚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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