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示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六城联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广大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丽水军分区政治部决定在今年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市首届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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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日程 |
·7月20日前上报市组委会 ·8月2日~8月20日进行投票 ·9月20日进行评选表彰 更多信息参见[活动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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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项设置 |
丽水市十大道德模范: ·全市助人为乐模范 ·全市见义勇为模范 ·全市诚实守信模范 ·全市敬业奉献模范 ·全市孝老爱亲模范 设立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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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标准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特别是在今年年初抗雪灾中涌现出来的全市先进典型人物,均可参评丽水市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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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方式 |
1、 指定媒体和网站: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网等市级媒体和丽水信息港、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上刊登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丽水市道德模范”选票,接受公众投票。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评选; 2、两种选票:报纸选票——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丽水市文明办(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邮编323000)。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复印有效。 网络投票——每个身份证号码限投一次,每人对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超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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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机构 |
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主任由市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丽水军分区政治部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同志担任。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丽水军分区政治部、丽水日报社、丽水广电总台等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核各地各系统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的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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