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增强名牌企业信誉资本,我市对名牌企业质量诚信提出6项要求。
这6项质量诚信要求是名牌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实施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企业必须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对顾客使用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进行警示,提醒顾客注意使用安全;企业必须建立顾客档案,及时向顾客传递售后服务信息;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企业要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企业要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要求规定已经获得中国名牌、浙江名牌、丽水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申报2008年各级名牌的企业,申报前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列入《丽水市名牌培育规划》或在2012年前将申报中国名牌、浙江名牌、丽水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和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必须在规划申报的上一年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质量诚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在各级名牌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不诚信记录的,撤销或建议撤销中国名牌、浙江名牌、丽水名牌称号,收回获得的证书和奖牌;申报各级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质量诚信制度缺失或近五年内有质量不诚信记录的,不予认定丽水名牌产品,不推荐申报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
(记者 冯红线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