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丽水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遭遇着融资难的问题,企业纷纷多方寻求融资新渠道。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了解到,已于6月16日正式公布实施的《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曾经的“死”股权,如今也可变身为“活”的资金了。在当前金融形势趋紧的形势下,该办法的出台将成为丽水企业融资一条新的重要渠道。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一位姓吴的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经济从紧政策的推行,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股东的出资在企业成立之后,就成为不能随意处分的“死”股权,使得企业股权的巨大经济能量无法充分发挥。去年《物权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可以出质,使“死”股权转化为“活”的资金有了可能。
根据该办法规定,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的企业包括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应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并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另外,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出质登记的其他情形。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丽水企业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对盘活非上市公司和众多有限公司股权,实现企业创新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目前,市工商部门正和银行有关部门沟通承接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权出质设立登记。
(记者 潜艺之 通讯员 丽注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