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首页 新闻频道 丽水经济 企业名录 招商引商 精神文明 教育 评论 聊天 娱乐 廊桥 河阳剪纸
  网上党校 网上交友 网上投稿 绿谷文化 摄影文化 供求信息 汽车 房产 旅游 健康 时尚 摩崖石刻
  首页>>丽水网评论>>丽网评论>>本页
 
农民拍领导照,要罚200元?

在上访过程中,为防范日后接访领导推诿扯皮敷衍自己,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农民吴宗和在县纪委反映问题时,用手机给领导拍照用来留作证明用,因为照片上有时间,不怕领导不认账。但此举引起纷争,被指违法。吴宗和在接受警方200元罚款后,又给领导写下受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的证明材料后,才拿到了被扣的手机(《三秦都市报》4月29日)。

认定当事人手机拍照违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安部门看来,给领导拍张照片就已经扰乱了机关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整个事件中,不是上访者和领导吵闹时间过长,而是领导揪着当事人的拍照行为不依不饶,才导致了所谓的“吵闹时间过长”,所以公安部门在责任认定上,显然是张冠李戴。反过来讲,如果领导在拍照时嫣然一笑,说不定还能被当成一段和蔼可亲接待上访者的佳话,何至闹到这般让公众大跌眼镜的地步。或许有人会说问题不在于领导能不能被拍照,而是当事人“偷拍”。但问题是,领导作为公众人物和政治人物,在履行公共职务时,有容忍被拍照的“肖像权让渡”义务,没有什么偷拍和明拍的区别。

每个人都有形象不佳的时候,如果对普通人来说,在肖像权的保护之下,其他人无权擅自拍照的话,公众人物则没有这样的“不被拍照抗辩权”。事实上,官员在政治生活的空间中,要受到无数潜在“拍照手机”的监督,不管这样的监督是以为新闻记者报道的方式、上访者拍照手机拍照的方式,还是以呈现于公众瞳孔的形式出现,官员都有保持形象的注意义务,而不能操控自己在公众中所呈现的“影像”。

作为当事官员之所以在被拍照后“心里很不舒服,简直无法工作”,从而认为当事人确实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是因为他还没有习惯随时随处被监督,而总希望自己来设置舆论和公众监督的议程。因此,他才会要求当事人写下保证称,“到各信访单位用手机记录照片只是起一个证实信访的记录。到纪委王书记那只起到证明王书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另无任何意义”。

然而,民主和法治对官员的要求是,不管其有没有接受监督的主观意愿,他必须随时随处接受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对于那些可能让自己出乖露丑的监督形式,即便内心有一百个不愿意,也不能挟公权力进行打压和报复,只能让自己注意。

当官员认为拍张照片都会影响正常工作并对其进行打压时,批评意见更会成为眼中钉肉中刺。所以,就屡屡见到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以及西丰诽谤案一再上演。

(志灵 来源:《处州晚报》)

 
 
 
丽 水 要 闻
国 内 新 闻
国 际 时 事
财 经 纵 横
体 育 天 地
社 会 新 闻

浙新办(2003)18号  |  浙ICP证 040008
Copyright  2002-2003 Lsdail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丽水网-丽水日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