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在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用系列数字显示了去年全市法院系统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成果。
受理各类案件21902件
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902件,办结21632件(均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13.4%和13.1%。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17件,办结1299件,同比分别上升6.5%、下降2.6%。
通过清理执行旧存案件,一大批积案得到有效执行,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判处罪犯3068人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52件,审结2060件,判处罪犯3068人。依法对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重点打击。共审结上述案件1006件,判处罪犯1647人。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86件,判处罪犯102人。
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罪犯与保障人权并重,注重对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及偶犯、初犯予以从宽处理,体现了人性执法的理念。
民事官司调解撤诉率65.35%
在办案中,法院坚持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始终把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加大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力争案结事了。
去年全市人民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35%。在执法过程中,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1720件,审结11562件;认真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共审结此类案件3150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共审结此类案件141件;注重对权益受损方和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共审结追索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等案件1196件,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403.62万元,为交通、工伤事故等受害人追索赔偿金2305.86万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共审结各类涉农民事案件3540件。保全标的金额2.18亿元
全市法院加强诉讼保全工作,依法及时保全标的金额2.18亿元,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创造了条件。
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民告官”的案件,不仅做到依法受理和审判,而且注意协调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7件,各基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其中行政相对人胜诉率15.24%。一年来,经过协调以原告撤诉等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25件,占结案总数的23.15%。
同时认真做好信访申诉工作。注重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大限度止争息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特殊群体减免缓交诉讼费166.57万元
法院积极探索各种新立案形式,创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强化巡回审判力度,创新便民诉讼模式,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减、免、缓交诉讼费166.57万元。
(记者 曹芬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