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困难,找民政”这句朴实之语,在丽水大地人人皆知。简单的话语背后,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是困难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无比信赖。作为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我市民政事业沐浴着改革的春风,穿越风云,奋力前行,在探索与创新中,诠释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深刻内涵。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做好公共事务管理,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等方面,亮点纷呈。尤其是近两年,我市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大幅增长,2007年全市投入民政事业的费用为22563.8万元,比2006年的17059.6万元增加了32.2%,市民政局举全局之力,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实现了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丽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项项荣誉记录着市民政局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一面面锦旗讲述着关注民生的感人故事。2006年,市民政局在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第一,荣获“优秀单位奖”;近两年来,市民政局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抗洪救灾先进集体”、“抗击雨冰冻灾害先进集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荣誉面前,丽水民政人将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奋力谱写奉献之歌,绘就民政工作跨越发展的新蓝图。
抗冰雪大爱融坚冰 民政深情暖民心
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是民政工作中最主要的一项工作任务。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民政干部的身影;哪里灾情最重,民政干部就赶到哪里。
2007年入夏以来,我市接连遭受“罗莎”、“韦帕”、“圣帕”台风侵袭,造成了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的灾情牵动着我市每一名民政干部的心,市民政局在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集救灾物资支援灾区。局领导靠前指挥,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灾情发生之前,市民政局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抗大灾”的思想,扎实做好汛期各项备灾工作。通过开展避灾场所安全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提高备灾能力。同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筹集灾害救助预备金323万元。落实专人对自然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控,动态掌握灾害信息,保持信息畅通。灾后,当别人在办公室正常工作时,他们还在跋山涉水,深入受灾现场和受灾农户核查灾情,把党的温暖及时送到了受灾群众手中。
今年年初,受持续低温冰冻和雨雪极端天气的影响,我市9个县(市、区)173个乡镇遭受严重灾害。全市受灾人口78.5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7.4亿多元。
灾难面前有温暖。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市民政局把抗冰救灾作为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迅速出台了救灾济困的举措。全市民政部门30个工作组108人次深入到受灾乡镇,帮助群众开展救灾工作,为受灾群众下发各类救灾、救济、慰问款物3255万元,给奋战在一线的抗灾抢险队伍送去慰问款物达130万元。
百姓冷暖挂在心间 低保救助为民生
低保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2007年,我市把提高低保标准纳入市区十件实事之一。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2007年全市低保对象为44625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856.62万元,比2006年增加46.8%。
市民政部门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自然增长动态调整。全市9个县(市、区)在2007年6月底前调整了低保标准,经过调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月最高分别为248元和150元,最低分别为216元和130元。为使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共为全市4.42万低保对象发物价补贴841.57万元。同时,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全面核查低保户,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针对低保对象不同的特殊困难,落实相关的救助措施。特别是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对低保户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给予了重点照顾,实施住房、医疗、就业、水(电)减免等多方面配套优惠政策,联合建设、财政等部门对1529户的农村困难群众开展住房救助,为患有白内障的115名低保对象及困难边缘户施行复明手术。全市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219人次。
鳏寡孤独俱有所养 惠民春风应民声
去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在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60所。我市4277名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已集中供养3878名,集中供养率达到了90.67%。
集中供养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2007年,市民政局在原来集中供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为2854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3.8%,超过了省政府要求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0%的标准。为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市民政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供养对象每年300元门诊费用,对供养对象实行零起点的医疗救助。
为了提高敬老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市民政局加强了对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加强敬老院队伍建设和健全规范敬老院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加快了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的步伐,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基层政权更巩固
市民政局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督促检查为手段,以宣传培训为依托,围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个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民主法制建设。2007年底,全市已有2647个行政村达到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达标率为76%。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民政部门努力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顺利完成了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使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得到了新的提升。去年以来,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从丽水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
建设和谐社会,要从建设和谐社区抓起。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刻不容缓。2007年,在市民政部门多次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将促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驶向快速发展的轨道。
去年,我市通过省里补助、地方财政拨款、社会各界捐助等形式筹集资金,加大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力度。省政府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省各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基本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目前我市已有30%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都有一个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
绿色殡葬移风易俗 生态文明顺民意
绿色殡葬对于保护土地和环境,改变城市乡村面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民政部门根据生态市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2007年,市民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以“绿色殡葬”为主题的葬法改革,加大了“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力度,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大突破。到目前止,“三沿五区”坟墓累计治理24317座,治理率达到91%;已建生态墓地1672座;生态葬法(包括山崖葬)覆盖行政村3068个,覆盖率达到88%;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到了100%。
殡葬改革是一项破除千年旧俗、树立社会新风、抵制封建迷信的重要工作。为了让殡葬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市民政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市民的殡葬改革意识。同时,市民政局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筹备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努力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农村墓地生态化、经营性公墓园林化的目标。
拥军爱民谱写新篇 军民雨水一家亲
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在我市代代传承。2007年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祭扫烈士陵墓、红色旅游、图书进军营等形式多样的拥军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春节期间,全市慰问驻丽部队、武警官兵和优抚对象经费170.6万元,慰问物品73万元。
瓯江涌起拥军潮。去年7月下旬开始,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开展了市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驻丽直属各单位为驻丽部队办实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活动中各单位为支持部队建设直接投入资金12.1万元。通过系列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全面巩固和发展丽水双拥工作的成果。
“八一”期间,市民政局成功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军80周年系列活动,如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联欢晚会暨“绿谷风”文化大篷车进军营活动启动仪式,丽水市第三届“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活动,“绿谷风”文化大篷车进军营活动,建军80周年纪念邮展等,受到群众和部队官兵的欢迎。
去年,根据《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在按照国家基本标准抚恤补助的基础上,提高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了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补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和医疗资助范围。
2006年冬季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工作顺利完成,共接收退役士兵1181人,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100%,共计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446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65万元。
区划地名管理有序 公共服务解民忧
在做好日常地名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市民政局积极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协调城乡规划部门,开展了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丽水市区地名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并在全市各县(市)全面开展县(市)域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缙云、遂昌、庆元、景宁等县已完成文本编制。
把地名命名、设标、门牌证发放等工作向农村延伸,将设标工作重点转向乡镇,大力推进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研究制定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全市乡镇地名标志设标率已达99%以上。
建立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更新机制,做好地名数据库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村级名称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用字读音审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行政区划、居民点、建筑物、单位、道路、河流、旅游景点等地名信息变更情况反映到数据库中,保证地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启动了“数字地名”工程。市本级、8县(市)已开通地名网站(页),全市完成96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开展了《丽水市区图》(152×106cm)出版发行工作。
适时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全市由原来的190个乡镇(街道)调整为179个乡镇(街道)。
精心培育民间组织 创新举措谋发展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脱钩,有助于行业协会释放活力,更好发挥其作用。去年,我市制定出台了《丽水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意见》,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应脱钩的55家行业协会已全部完成脱钩任务,完成率100%,为今后我市行业协会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部门完成了2006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年检率100%。同时,切实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及其民间组织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去年,在浙江省民间组织综合知识竞赛中,我市代表队取得了全省第三名的好成绩。
此外,市民政部门通过组织一系列活动,不断规范民间组织,推进民间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在民间组织中开展争先创优、评比先进活动,举办关于民间组织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讲座,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等。
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爱心善举促和谐
春节前夕,市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年夜饭”活动,温暖了3900多名困难群众和外来民工的心。
200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在救灾、助学、助困、助医、安老、助残、助孤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救助活动。全市募集善款1903.19万元,慈善救助支出627.46万元,救助9773人次。其中市本级募集善款479.85万元,慈善救助支出203.17万元,救助3512人次。爱心之火,熊熊燃烧。慈善事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去年召开的全市首届慈善大会上,46家企业荣获“慈善之星”称号、3个项目获得“慈善项目”、6家单位被评为“慈善组织”。
市民政部门不断加强了对福利企业的监管和协调工作,为福利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去年全市福利企业生产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安排近2500人的社会残疾职工就业,福利企业给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保障了残疾职工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7年我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4179万元,销售量为历年最高。共筹集公益金达4767万元,我市可用公益金1285.4万元。
凝神聚力狠抓项目 夯实基础求跨越
为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市民政局专门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狠抓项目建设。先后启动市殡仪馆公墓、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和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老年人公寓、处州福利中心改扩建等4个项目。
市民政局举全局之力,克服人手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不断破解难题,全力化解矛盾,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目前,市殡仪馆公墓项目完成了立项、选址意见(项目红线图)、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设计招标、土地测量、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设计审批、征地补偿协议签字盖章。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和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于去年7月20日举行开工奠基仪式,救助中心主体工程已经结顶。市老年人公寓项目已于2007年12月30日举行开工典礼。处州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也已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将于年底竣工。
文/孙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