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正文 >>>>>>>>>>>>>>>>>>>>>>>>>>>>>>>>>>>>>>>>>>>>>>>>>>>>>>>>>>>>>>>>>>>>>>>>>>>>>>>>>>>>

江滨区块旧城改造正式启动

搬迁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拆迁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

经过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丽水市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旧城改造工程——江滨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近日正式启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区旧城改造工作“三年铺开、五年完成”的要求,今年是实施市区大规模旧城改造的第一年。江滨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是丽水历史上拆迁规模最大、户数最多的一次,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旧城改造指挥部,扎实稳健地推进江滨区块旧城综合改造工作。

4月2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设局分别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江滨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房屋拆迁的公告。并于当日起,有关工作人员在市区多处公告栏张贴公告和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深入到被拆迁户家中发放公告、评估公司选择表等拆迁资料。

根据公告,此次拆迁范围为万象山脚以东,囿山路以南,大洋路以西,江滨路以北区域。据了解,江滨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共涉及住户3452户。

江滨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共有四种安置方式,分别为货币方式安置、公寓方式安置、迁建方式安置和产权调换。其中,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为货币方式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则多了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两种方式。公寓安置地点为接官亭公寓、丽华公寓、大洋公寓(暂名,含丽华公寓三期)、新建公寓,迁建安置地点为弄和迁建点和青林迁建点。

需要过渡的,将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过渡周转费。从4月2日起,土地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按计划,江滨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的搬迁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拆迁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

根据要求,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到莲都区桂山路92号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登记。

(记者 李洪波 来源:《丽水日报》)

 

浙新办(2003)18号 | 浙ICP证 040008
Copyright 2002-2003 Lsdail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丽水网-丽水日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