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市委一号文件)正式出台,要求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着力加快农民转移就业,着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创业富农、创新强农。
《意见》指出,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和任务,也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核心。丽水农村发展的实践证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加快内聚外迁步伐,是促进山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后5年实施十万农民异地转移工程,以此推动全市跨越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意见》列出了2008年全市农民增收的六大目标:农民异地转移2万人,其中整村搬迁人数占60%以上;农民转移就业5万人,帮助解决农民就业岗位1.5万个,其中异地转移农民占60%以上;1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1500元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中20%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或全省水平。
《意见》要求,到2012年,力争全市2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2500元以上或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80%以上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农民异地转移10万人以上;农民转移就业25万人以上。
为确保十万农民异地转移工程顺利实施,《意见》共列出了十五项具体举措,分别为编制实施农民异地转移规划、确保农民异地转移安置用地、创新农民异地安置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整村搬迁、支持农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快中心镇培育和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维护转移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部门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记者 阮春生 通讯员 方杰 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