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各地森林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已严重威胁我市的森林资源安全,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
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近期天气将持续晴好,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3月3日至3月10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严处。
特此令。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