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璀通讯员艾勇丰)从12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将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利剑行动”,对没有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销售商进行查处,确保全市流通领域内的“黑户食品”在年底前全部清除出市场。
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食品销售者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相较于过去执法人员先接到投诉再对经营者进行处罚的传统流程,此次出台的《特别规定》细化了销售商的义务,使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有效地加强了执法人员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11月份,工商执法人员已对下属各县(市)食品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虽然大部分市场、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已经完成了索证索票或建立台账工作,但仍有少数经营者没有按规定建章立制。针对问题,工商部门已于11底前将各种台账样本发放到每一个经营者手中,并责令违规者进行限期整改。
此次行动将清查市区或县城的市场、超市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的食杂店,对没有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经营者予以严厉处罚,责令其停止销售;对无法提供检验报告销售产品的经营者,除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的处罚外,还将处以相当于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