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会员: 密码: 注册
 | 新闻中心 | 丽水新闻 | 新闻专题 | 新闻评论 | 曝光台 | 汽车 | 健康 | 人才 | 聊天室 | 青田侨乡 | 丽水文化精品展 | 设为首页 |
 | 日报电子版 | 网上党校 | 小记者 | 房产 | 旅游 | 教育 | 交友 | 丽水摄影 | 情感牵手 | 荧屏导航 | 供求信息 | 丽水特色 |

丽水县市: 莲都

龙泉 | 缙云 | 青田 | 遂昌
云和 | 景宁 | 松阳 | 庆元
 丽水本地 | 浙江长三角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财经纵横 | 体育天地 | 教育科技 | 娱乐文化 | 专题 | 评论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丽水要闻>>本页
 
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一“村官”被判7年

作为一村之主,本该为民办事。然而市郊一“村官”在任期间,不是想着如何为村民谋利益,而是满脑子想着怎么样去捞钱。11月27日,这位糊涂“村官”数罪并罚,被判入狱7年。

2003年9月和2004年初,莲都区万象街道丽南村综合大楼承建商董某,为了在大楼建设过程中能得到关照,先后两次向时任村委主任的邹旭明行贿共计人民币20万元。此后两年间,邹旭明又分别以私家车撞坏需要修理及参加丽南村选举需要费用为由,两次向董某索贿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此外,邹旭明在担任丽南村村委主任期间,伙同陈国富(另案处理)带领部分村民多次到丽水市小水门南接线工程施工工地,阻止正常施工,最终迫使工程承包方拿出10万元给邹、陈两人均分。

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邹旭明作为村委主任,在本村综合楼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邹旭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同时,依法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万元。

(通讯员 宋云生 来源:《丽水日报》)

 
周笔畅连发两张专辑 揭秘“231疑团”
老帕遗孀告两友人诽谤 索赔3000万欧元
葛优巩俐入围“环保金酸莓”
毕福剑主持富豪婚礼将受罚
乳腺癌夺命 歌手叶凡走了(图)
汤唯背后高人可能是个泼辣女
留学归来名嘴 李佳明面临择业尴尬
往届超女现状调查:有人挥金有人挥泪
庆元“文化大篷车”走进新农村
演过了陈真,还有什么话不敢讲
6克拉的爱情——我看《色戒》
“和谐晚会”的和谐故事(图)
更多
关于本站 | 广告发布 | 企业服务 | 联系方法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浙新办(2003)18号  |  浙ICP证 040008
Copyright  2002-2003 Lsdail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丽水网-丽水日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