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陈海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又称不落腰包的腐败,即使不把贪污贿赂装入自己腰包,只要他在工作中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我们都会尽全力去查办。人大代表选举我担任检察长,我将切实履行职责,负起责任,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我的信任。”昨天,刚刚被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选举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陈海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重承诺。
“渎职侵权案件相比贪污贿赂案件,查处难度更大,一般群众对贪污贿赂案件痛恨不已,但是对于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侵权行为却往往容易忽视和容忍。”陈海鹰说,事实上,因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亚于贪污贿赂犯罪,而且,从检察机关当前查办的案件情况看,有三分之二的渎职犯罪往往与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不少经济损失,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作为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历任检察长的努力下,反渎职侵权工作一直以来是我市检察机关工作的亮点之一,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涌现出了全国十佳渎检处长。今后我市检察机关将集中力量继续查办五类重点职务犯罪案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办案效果,更好服务大局。
这五类重点分别是: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作为欠发达地区,我们的检察业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与发达地区有较大距离。”今年年初,陈海鹰刚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担任代检察长,就深入九个县(市、区)院开展综合调研,并与各地人大代表座谈,全面掌握了全市检察工作情况,客观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在业务、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办案质量为中心,狠抓检察基础业务建设,结合实际,抓紧规划,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衡、全面发展,在实践中培育、造就一大批检察业务专家和业务尖子。”陈海鹰说。
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官们的业务素养和办案质量,陈海鹰表示,从明年开始,将在丽水检察系统深入实行“一课二会三制度”:建立上大课制度;完善检委会和处、科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制度;完善对基层院和业务处的考核制度,推进干部交流挂职制度。作为有效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全省率先开展大要案跟踪指导制度。
(记者 叶小平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