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表示企业不应扣发或推延支付工资
在企业打工的员工中途离厂的事常有,这时,企业都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了一段时间,等招到替补的员工后再走。打工者一般都理解厂里的做法,直到企业招到新员工后再走。然而,当企业招到合适的员工后就变卦了,以工人中途离厂为由,不发或推迟发放要求离厂的员工工资。
昨日,莲都的蔡先生打电话向晚报热线投诉,说水阁工业园区浙江恒久电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拖欠他在要求离厂后却继续为厂里打工的半个多月工资及津贴,共计1400多元。
据蔡先生说,他在厂里从事冲床作业,与恒久电讯签订一年合同。厂里原有两个冲床师傅,但在蔡先生5月12日进厂不久,另一个师傅就跳槽走了,结果车间只剩下蔡先生一个人每天做两个人的活。久而久之,蔡先生觉得工作太辛苦,想辞职不干。于是在8月末,他向分管主任提出离厂要求后,遭到对方的严辞拒绝。分管主任表示,起码要等到工厂找到合适的冲床工后,蔡先生才能走人。蔡先生等到9月20日,工厂的冲床工到位后经过两天半交接了,才离开浙江恒久电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恒久电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拒付蔡先生在提出离厂请求后仍为工厂工作16天半的工资及津贴,理由是蔡先生中途离厂。蔡先生气愤地说:“如果当初知道企业这么没仁义的话,我也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拍拍屁股走人。”
记者陪同蔡先生来到浙江恒久电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公司的杨经理说明情况,杨经理认为,蔡先生无故离厂,是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照合同付清违约金外,厂方可不发这16天半的工资。
无独有偶,同是昨日上午,景宁的吴先生也向晚报热线投诉:浙江青田康秀尔制衣有限公司未付给他妻子8月份的工资。
吴先生说,因为妹妹要坐月子,原先带孙子的母亲现在没空了,吴先生的妻子只好辞职在家照顾孩子。7月30日,吴先生的妻子向厂里辞工,工厂以难以临时找到缝纫工为由,不签给她离厂单。吴先生的妻子无奈又在工厂工作了两个多月,直到9月5日厂里招到人了才离厂。9月17日是厂里发工资的日子,吴先生的妻子却始终没领到7、8月份的工资。最后打老总电话,才领到7月份的工资,而8月份的工资,说要到年关才能拿到,而且还要扣除300元。
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青田康秀尔制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解释,在青田县石郭工业园区,工人跳槽的事情屡见不鲜。大部分员工看厂里没活了,就跳槽到其他厂里打工。于是厂方就习惯把员工的工资放到年末结算,以免工人跳槽时造成工资发放混乱的麻烦。吴先生妻子的情况虽属不同的离厂理由,却仍按跳槽工人的方式解决,工资到年底再发,决不拖欠。
员工要求离厂后,被企业挽留继续工作的工资该不该发?该不该按时发呢?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处吴先生解释,劳动者要求离厂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以避免厂方在寻找工作人员的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劳动的时期内,用人单位都应支付劳动者报酬,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推延支付工资的时间。
(见习记者 叶浩博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