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本月起施行
昨天早上,云和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吴某要求张某清偿6万元的债务。这起案子,当事人本来要交2400元的案件受理费,4月1日之后,只要交1300元就可以了,节省了1100元。云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具备适合简易程序,届时吴某还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这一切都得益于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全面下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时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明确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减低诉讼成本,切实为老百姓打官司起到“减负”作用。
据了解,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仅澄清了以前诉讼费收取中的一些模糊概念,而且逐一细化标准并多方面降低诉讼费用。为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新办法从六个方面对诉讼费用进行调整:
一、新办法实施后,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新标准将财产案件分为10类: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新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而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需交纳10元。
三、行政案件交费之前的标准是除按件收取费用外,如涉及争议金额的,还要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而在新的标准中,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四、对于执行的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新办法同时说明,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五、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此,法院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说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如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法院只能收取5元的诉讼费用。
六、新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其中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等。
(记者 叶海林 蓝义荣 通讯员 刘婵 陆翔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