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知识产权这个层面讲,中国人是最没有知识的,我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是说,诸位请千万不要瞪眼吹胡子。国民之保护意识是那样薄弱,政府之保护力度是那样苍白无力。我们保护知识产权,而我们却有意无意时不时地在使用和消费着众多的侵权盗版与众多的假冒伪劣。你说,这算不算就是一种“无知”?
暂且不说其他,就说屡遭盗版之电影。电影作为大众娱乐消费的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而它能够最显著地体现产权的知识性。
在日前召开的电影界深入开展保护电影版权工作座谈会上,文化部陈通处长介绍说:“2006年上半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128万件”。这一数字仅仅是执法部门已经立案的统计,除此之外,究竟还有多少隐形的盗版违法行为,恐怕只有天知道。其他渠道也表明,互联网和电视台的盗版“有加剧之势”,它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盗版方式,并严重影响着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屡遭盗版将知识产权保护引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
虽然2005年的7月29日,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等有关团体就已成立了“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虽然文化等执法部门也都相继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日”、“反盗版百日行动”等等专题活动,但其作用简直是杯水车薪,甚至可以说,由于得不到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如此活动只能流于形式而无法深入本质。一些权利人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其大部分民众依然处在“麻木”与“无知”的状态中,也足够让我们的维权路障碍重重。
我曾参加过《无极》、《夜宴》影片的映前看片会,其防盗版措施可谓壁垒森严:专机接送、专人把守,任何摄像、通讯器材包括手机无一例外皆不得入内。其实,这是极端的无奈,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空前危机的另类“表白”。
还能说什么呢?最好的解释只能是“无知”。因为“无知”,才有人公然藐视法律法规,因为“无知”,才有人不顾大局坚守“本位”,也因为“无知”,我们广大的民众百姓才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和消费“侵权盗版、伪劣产品”。“法”因“无知”形同虚设,“盗版侵权”也因“无知”才能在广袤的大地上植根生?四处蔓延。
保护知识产权是对知识的一种尊重。要想真正有效解决“如何保护”这个问题,除了政府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外,还必须运用多渠道的宣传手段和大家的实际行动来增强普遍的保护意识。否则,“知识”的中国说不定在某一天突然间就真的没有“知识”了。
寒江醉舟
(来源:《处州晚报》)